
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科技进步法》执法检查座谈会
6月6日,市人大常委会《科技进步法》执法检查组座谈会在市政府一会议室召开,利州区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,部分市级部门、县区科技局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研院所及科技人才代表等50余人参加会议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出席会议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康全德主持会议。
市政府副市长元方报告了我市贯彻实施《科技进步法》情况。近五年来,我市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:在全省率先与省科技厅签订战略合作关系,建立厅市会商制度;被确定为全省八个创新试点示范市之一,利州区成功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;大力推进市校合作,达成市(县区)校合作协议237项,企校合作项目300多个;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十余个,两次修订全市科技奖励办法,累计奖励135项、奖励资金达264.7万元;2012年,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4.63亿元,较2007增长478.7%;全市财政科技支出为8369万元,市本级科技应用研发经费1000万元,较2007年增长263%,五年来平均增幅达52.6%,为10个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5300万元;建成科技服务平台25个;建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,组建产业发展研究院1个,技术创新联盟10个,培育认定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3家;成功创建国家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4个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20个,开发重点新产品30个,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3家,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2家,省级创新型19家。2012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48件,同比增长63.6%,是2007年的近4倍,近5年的全市专利申请量是建市到2007年总和的2倍。飞亚新材料聚芳醚醚腈合成材料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,实现我市该奖项零的突破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92亿元,是2007年的7倍;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值150亿元,是2007年的8倍;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40.7%,较2007年增长13.2个百分点。2011、2012年全市科技工作在全省列第六位、第五位。我市科技工作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,也还存在一些问题。执法检查发现,在一些地方和单位,对科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对《科技进步法》和有关的科技政策还不了解。市、县区之间,县区之间,企业之间,发展还不平衡。科技投入不足,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比较低。企业创新能力整体上还比较弱,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够。科技创新型人才短缺。科技金融环境有待改善。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对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《科技进步法》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。她认为,《科技进步法》贯彻实施富有成效:理清了思路,找准了切入点,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长期脱节的“两张皮”问题,加大了投入,在实践中选择了一条比较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路径,抓住了科技工作的关键——人才,提升了科技工作质量和水平,科技有效地引领和支撑起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。她指出,对照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目标,科技工作任务还很艰巨。她要求,要采取多种形式,加大《科技进步法》和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。要切实加强领导,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格局,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、制度、措施。要在目标考核中增加科技创新指标权重,加大目标考核力度。坚持政府主导,多方协作,进一步完善财政、税收支持等长效机制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,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特色、优势产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发展。鼓励、吸引和支持各类科技金融要素和主体落户我市发展,积极推广风险投资、天使投资等新金融模式。要长期不懈地抓好科技服务平台建设,进一步明确和彰显服务职能,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,主动服务,靠前服务,跟踪服务,努力实现服务高效、对接有效、服务深化的科技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。要在“三个留人”方面多做文章,在健全机制、改善环境等方面多想办法,进一步发挥好科技人才的作用。
执法检查组成员、参会单位和科技人才代表亦作了发言。
(袁昌军供稿)